果樹賠償標準
果樹賠償標準壹般都是按照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不過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壹樣的。壹般每年大概300左右。
果樹賠償標準(供參考,具體標準每年都不壹樣)龍眼、荔枝、橄欖補償標準為壹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4—8cm每棵120—180元,9—13cm每棵300—350元,14—18cm每棵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
桃樹的補償標準為壹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三至四年生每棵60元;盛產期每棵150元。
果樹的賠償標準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無花果、檸檬、石榴、梅子、萬壽果、柿子6-100元/棵,火龍果10-350元/株,芒果樹、楊桃樹、柚子樹、枇杷樹、沙梨樹20-400元/棵,龍眼樹、荔枝樹10-4000元/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第二十六條 果樹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應當酌情給予補償;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壹律不予補償。
果樹壹般是按棵樹賠償的,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並沒有壹個統壹的賠償標準,壹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壹個賠償標準,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樹賠償多少錢,可以查看當地政府發布的征地補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