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扣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立案
1、拿回扣必須是違法行為:拿回扣必須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例如貪汙受賄、行賄等。
2、拿回扣必須是實際行為:拿回扣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行為,而非猜測或懷疑。
3、拿回扣必須有證據支持:拿回扣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例如口供、書面證據、錄音錄像等。
4、拿回扣必須有涉案人員:拿回扣必須涉及到具體的人員,包括受賄者和行賄者。
如果以上條件都滿足,就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拿回扣行為並立案調查。需要註意的是,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情況,不得故意誣告陷害他人。
收受回扣收到處罰分別是:
1、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按刑法法關於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論處;
2、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按照刑法有關受賄罪的規定論處;
3、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的,按照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論處;
4、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關於單位受賄罪的規定論處。也就是說這是壹種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5、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6、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企業的工作人員,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數額較小的,若所在企業起訴,則須和回扣給予方壹起向所在企業承擔侵犯企業財產利益的民事責任;
7、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國際貿易中依國際慣例收取的回扣,必須按財經制度列入單位收入,由單位分配,否則以非法論處。
綜上所述,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以受賄行為論處。舉報人在舉報時應當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情況,不得故意誣告陷害他人。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壹條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