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關系發展歷史
1、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於1941年12月7日清晨,日本海軍的航空母艦艦載飛機和微型潛艇突然襲擊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在夏威夷基地珍珠港以及美國陸軍和海軍在瓦胡島上的飛機場。太平洋戰爭由此爆發。標誌著日美正式宣戰進入敵對關系。
2、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後,美為擴大在東亞的勢力,派軍以“盟軍”名義單獨占領日本。二戰後,美國大力在經濟上扶植日本。
擴展資料:
日本投降和美國簽訂的協議:
1951年9月8日,在日本與美、英、法等48個戰勝國(不含中華人民***和國)片面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5小時後,日本首相吉田茂和美國代表 D.G.艾奇遜簽署新的條約。正式名稱為《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
條約由前言和5條正文組成。其要點是: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及其周圍駐紮陸海空軍;根據日本政府的請求美軍可以鎮壓日本發生的暴動和騷亂;美軍駐紮條件由兩國間的行政協定另行規定。
1952年2月28日,日美兩國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第 3條規定,在東京簽訂了《日美行政協定》。協定正文有29條。
詳細規定了駐日美軍的地位及特權,如日本向美軍提供基地和設施,承認美國使用、管理和保衛這些基地及設施的權利;美國軍人及其家屬犯罪,日本無審判權;日本每年向美國支付1.55億美元的防衛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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