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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軍方與軍火商之間的問題

首先技術肯定是***享的,具體的要看計劃本身的協議,越是高新的武器,美國軍方越是會要求資料的***享。當計劃下馬後,技術資料會被保持在軍火商和軍方兩方手裏,以備未來可能的需要

如果成功,技術歸軍火商所有,但是美國軍方也會保有技術資料,且有使用此技術的權力(但涉及專利時肯定要付錢的)

研發項目的資金在初期肯定是自己出的,聯邦給不給資金主要看研發周期和項目的計劃,我就舉簡單的例子,SCAR特戰突擊步槍是美國提出壹項武器計劃,這個計劃最後采用了FN的MK16,由於槍械屬於研發周期較短的產品,所以研發完成並中標後已經很完善了,故只給了訂單,沒有再提供也能發經費。而妳所說的科曼奇計劃,中標後還經歷了很漫長的後續研發工作才下馬,這期間的研發經費都是美國軍方提供的

至於說為什麽軍火商要聽米國的話,那是因為首先第壹,美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各個方面的,首先美國軍火商最大的客戶是美國軍方,其次任何出口貿易都是要遵循國家法律的,而且任何武器開發出來之後都是要和軍方簽訂協議的,哪邊能賣哪邊不能賣,都清楚的。美國政府兩頭卡著軍火商呢,所以美國的土著軍火商壹向很聽美國政府的話。

至於說私有化和買賣自由,美國是法制國家,自由的基礎是遵守法律,私有也壹樣,美國軍方用妳的技術這是簽了協議的,而且又不是不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