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國務院衛生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都是什麽疾病
2016年7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包括:
1、霍亂
2、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傷寒和副傷寒
4、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5、活動性肺結核
6、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如果罹患某些疾病,可能對食品造成汙染,導致疾病傳播,影響食品安全。從業人員發現可能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中規定的疾病時,應當立即到醫療機構就診,如確診,按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國家衛計委發布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主要的劃定範圍是可能汙染食品,並能通過食物傳播的以上六種傳染病。
這六種疾病都屬於消化系統傳染病,也就是說此類疾病患者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可能汙染食品,其他人再接觸這些食物,比如直接吃傳染病患者吃過或接觸過的食物,就可能被傳染。
值得註意的是,乙肝和艾滋病毒並不在通過食物傳播之列,雖然艾滋病和乙肝都屬於危害較大的傳染性疾病,其傳播途徑並不包括經食物傳播。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國政府網—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