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療卡和醫保卡壹樣嗎
醫療卡和醫保卡是有本質的區別,在南京的醫院看病,如果沒有醫保卡,也可以現場辦理醫療卡,但醫療卡屬於自費性質,不能享受醫療統籌保障,對於患者來說可能會負擔較重。醫保卡則是可以享受醫療統籌的,過了報銷門檻以後看病費用相對來說比醫療卡要節省很多。
具體有四點不同:
第壹、概念不同。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第二、功能不同。社保卡不僅具有醫保卡功能,還是辦理各項社保業務的重要憑證,例如領取失業金等等。但醫保卡僅限於醫保功能,只能用來享受醫保待遇。
第三、發卡地方不同。醫療保險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而社會保障卡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
第四、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采取了全國統壹的三層密鑰管理體系,它的安全性、可靠性已通過國家驗收,真正能夠使社會保障卡成為參保人員的“安全卡”、“放心卡”,也為未來實現跨省的全國通用打好了基礎;而醫保卡則沒有這種管理體系,安全系數較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