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制度的立法會選舉
立法會(主權移交前稱“立法局”)是香港的立法機關,現時***有70個議席,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8條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2010年6月下旬,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了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議案。修改內容包括:立法會議席總數由60席增至70席,其中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議席各為35席。《基本法》附件二規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並逐屆減少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於2012年9月9日舉行,地方選區為5個,分別是: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有216名候選人競逐35個議席。功能界別方面,傳統功能界別為28個,***選舉產生30個議席。此外,本屆立法會選舉新增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5個議席,采用由直選區議員提名、再由全港範圍內原來不具有功能界別投票權的已登記選民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