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保險人,父親為我投了2份保,當時我身在濟南,被保險人簽名由我父親代簽。請問合同有效嗎?
如果妳壹定要退保的話,可以申請筆跡鑒定,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年滿18歲,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麽必須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
代簽字的行為會造成保單無效,電話錄音並不能作確定被保險人親筆簽字的依據,相反,如果電話錄音當中妳父親回答是:被保險人親親筆簽字的,妳可以對保險公司和他們的代理人提出銷售誤導,因為本身不是妳簽的字,但是妳父親卻說是妳簽的字,那麽原因在哪?想想也知道,必然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告訴妳父親必須要這麽說,因為如果不這麽回答保單就無法生效。
因此在這裏妳有兩點可以作為論據要求退保,無論其中那壹條成立,保險公司都應該給予無條件全額退保。
第壹:代簽字行為,即使是直系親屬也不可以代簽字
第二:銷售誤導,因為電話是打給妳父親的,而妳父親明知不是妳(也就是被保險人)本人簽字,卻在電話中回答說是被保險人本人簽字,說明存在明顯的銷售誤導行為,據此就可以要求全額退保。
關於投訴,妳可以向保監會設置在濟南當地的保監局進行投訴,具體投訴電話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
純手工打字,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