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涉及國防的發明創造如何申請國防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4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這裏的“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國防專利條例》。《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8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當移交國防專利機構審查,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國防專利機構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國防專利,是指設計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絕密級涉及國防利益的發明不得申請國防專利。
根據《國防專利條例》的規定,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設立國防專利局,統壹受理和審理國防專利申請,經國防專利局審查認為符合《國防專利條例》規定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國防專利權。
申請國防專利權的,應當向國防專利局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人應當按照國防專利局規定的要求和同壹格式撰寫申請文件,並親自送交或者經過機要交通系統送交國防專利局,不得按照普通函件郵寄。國防專利局收到國防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為申請日。
國防專利局定期派人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查看普通專利申請,發現其中有涉及國防利益或者對國防建設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在取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同意後抽出轉為國防專利申請,並通知申請人。
授予國防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申請國防專利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壹) 在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部門舉辦的內部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部門召開的內部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有上述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時聲明,並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供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