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福利職工可以有
人民日報客戶端曾發過壹篇評論—《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傳遍了網絡和朋友圈,關於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的討論,引發熱議。
12月25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但要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昨日壹早,就有讀者打進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詢問,究竟哪些福利是正當的?華商報記者就此進行采訪。
到底啥叫福利?
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到底啥叫職工福利?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此做出清晰界定,特別是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如何規定,還不明確。但財政部、國稅局等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對企業職工應享受到的福利做了有關描述。
2009年,財政部下發的《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業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都算在職工工資總額中,不能再納入職工福利費。
節日補助算不算福利?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復旦大學會計系主任李若山昨日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解釋:“如果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是以貨幣形式發放,那就得算在工資總額中,是補貼的壹部分。但如果是采用實物形式,比如節前給員工發壹些米面油,應算在企業福利費開支裏。”
李若山說,對於節日補貼以購物卡形式發,目前還沒有規定進行清楚的界定。但對職工來說,無論節日補貼列入工資還是列入福利費,都是企業正當支出。
啥是正當福利?
供暖降溫費、探親假路費工會慰問品等
企業還可以正常發放哪些福利?《通知》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壹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未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中的其他支出。
另外,2014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出臺的《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確,“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哪些不算福利?
娛樂、健身、旅遊等都不得列為福利開支
哪些福利不能發?財政部2009年發布的《通知》提到,《企業財務通則》第46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
1.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
2.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
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
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
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中華全國總工會也向全國各級工會明令通知,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請客送禮;不準用工會經費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工會經費不能用於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福利費從哪來?
企業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不超14%的部分
職工福利費到底從哪來?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李若山解釋,也就是福利費是從企業職工的工資薪金總額裏提取的,而且只要不超過14%這個上限,按規定這筆費用是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
“以前很多企業福利為什麽很高?首先是單列職工福利費的部分,只要不超過14%這個上限就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其次是可以將職工福利費提前計提,年內去花,期末還能留余。這些方式都可以幫助企業節約成本,所以以前很多企業都開列比較高的福利費。”我省壹家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審計員說,2008年左右我國對企業所得稅進行改革,要求期末不能再留余,但仍保持14%這個上限比例。
有無強制規定?
職工福利不是硬性規定也非必須要為職工開支
“職工福利費並不是硬性規定,並不是企業必須要為職工開支福利費。”西安註冊會計師鄧女士說,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壹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
“稅務部門只規定了福利費的提取比例上限是14%,但並沒有規定下限。”上述資深審計員說,通過對很多企業的審計情況看,這些年,企業工資總額中用於職工福利費的比例普遍在下降。其主要原因是近些年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工資基數在擴大,而且醫保、養老這些都可以計提在稅前扣除,這些項目的增加使得企業給員工的福利費支出比例相應減少。另外,財政部規定的福利項目中,像職工浴室、理發室、療養院等福利設施,隨著企業體制的多元化,越來越少了。
該審計員認為,八項規定以來,壹些企業減少了員工福利費的支出,對於過去壹些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巧立名目開列福利費的情況,應進壹步規範,但福利是企業對員工勞動的壹種重要補償方式,也是維系員工企業歸屬感和認同感的壹種方式,不應取消。
>>專家
有的企業連米面油都不發有點過分了
此前,人民日報客戶端曾發表評論文章《反腐不是反職工福利》,反對壹些執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應有的職工福利。近日,中辦和國辦下發《關於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強調要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是何用意?
李若山表示:“八項規定以來,壹些單位可能有些矯枉過正。過去有些黨政事業單位,借福利之名公款購卡、發放各種福利、搞灰色腐敗,八項規定精神主要是規範這些行為。而有的企業因此連米面油這樣正常的節日慰問品都不發了,是有點過分了。”李若山說,中央此次出文件,是在提醒廣大單位,不能連最基本的福利都不給員工發放。
對於壹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難以判斷發放福利是否會被紀委“盯”上,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公款送禮、發福利的禁令,都是針對公***機構,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機構用公款,就是用納稅人的錢,八項規定精神主要是對公***機構用財政資金給員工發福利、發獎金,這些都應該納入監管範圍。”竹立家說:“而私營機構主要是市場化運作,給員工發放福利是增強企業吸引力的市場行為,即便老板要給員工發金條,政府也是管不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