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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養殖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養殖用地證明;環評手續;規劃意見;立案備案手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生產經營許可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養殖行業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和國畜牧法》:規定了畜牧業發展、畜牧業生產經營、畜牧業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了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消滅措施,以及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制度;

3、《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涉及水產養殖,規定了漁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漁業市場的管理;

4、《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涉及養殖用地的審批、使用和管理;

5、《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了養殖業在生產過程中應遵守的環境保護要求;

6、《中華人民***和國畜禽遺傳資源管理條例》:規定了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

7、《中華人民***和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涉及轉基因生物在養殖業的應用和管理;

綜上所述,養殖需要辦理的手續包括養殖用地證明、環評手續、規劃意見、立案備案手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壹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