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米長的l圓木材材積表
如圖所示:根數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然後將小數點右移壹位(即擴大10倍)得到。
1、檢尺徑自10厘米以上由公式 V=0.39(D+3.5)?(0.48+L)÷10000確定。
2、檢尺徑為8厘米由公式 V=0.4902×L÷10000確定。兩式中:V---材積,立方米;L---檢尺長,米;D---檢尺徑,厘米。
3、直徑應在離大頭斧口(或鋸口)2.5米處檢量,以2厘米進位,不足2厘米時,凡足1厘米的進位,不足1厘米的舍去,經進舍後的直徑為檢尺徑。
4、原木——檢尺徑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公式: V=0.7854L(D+0.45L)0.2)?÷10000 ;
5、檢尺徑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公式:V=0.7854L{D+0.5L+0.005L?++0.000125L(14-L)?(D-10)÷10000 ;
擴展資料:
《原條材積表》的說明: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樹種的原條材積計算。
(1)原條材積數字系按中央斷面積公式展開而來,即:
V=0.7854D²L÷10000
V——材積(m³);
D——中央直徑(cm);
L——材長(m)
(2)本標準所列材積表采用的原條中央直徑範圍為6-50cm;長度範圍為3-35m。中央直徑按2cm進位;長度不足5m的按0.5m進位,自5m以上的按1m進位。
百度百科-木材材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