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總統選舉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
大致是這樣的,每個州的選民先選出代表大部分選民意見的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舉總統。這雖然是間接選舉,但實際上每個合法的美國公民都能參與,投出自己的壹票,決定性在於全體美國公民。
這個選舉人制度的由來跟美國的歷史有關系,建國之初,美國直郵13個州,實行直選是可行的;但隨著領土擴張,領地過大,交通、聯系不方便(不想今天這般,實時聯系),實行直接選舉會出現很多問題,於是就出現了選舉人制度。
按理說,選舉人制度在今天這樣聯系方便的美國可以取消了,搞直接選舉,但這個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現暴民總統,就像希特勒是被狂熱的德國人直選上去的;選舉人制度能夠保證總統來自文人精英階層,有利於國家的穩定和發展。而且美國的兩個主要黨派在壹定程度上為了避免其他小黨派進入國會,也不樂見取消選舉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