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幾月份調整基數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16日發布《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至2822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77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87元。. 不同於壹般從1月開始計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的年度計算,壹直是從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021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即從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明確,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
法律依據
《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若幹規定》的要求,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市政府批準,現就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 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 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624元執行。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冊核定)新增社保申報渠道,推薦繳存單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 )申報“五險壹金”年度繳費基數,實現壹次性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 (gjj. bei jing. gov. cn/ )及業務櫃臺的原申報渠道照常運行。
單位可通過委托銀行收款、轉賬支票、銀行匯款及現金四種方式 繳存住房公積金,可根據自身情況任意選擇。推薦使用委托收款 方式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