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臺21項措施:為企業解困 促經濟發展
鳳凰網房產訊?今天(2月7日)淩晨,天津政務網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壹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此次出臺的措施在持續為企業減稅降費的基礎上再次升級加力,***包括6方面21條,充分體現突出為企業解困、註重政策實操性、發揮市場化作用三個特點。以下是通知全文:
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阻擊戰進壹步促進經濟社會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渡過難關,統籌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應對疫情期間,實施如下措施。
壹、加強疫情防控補短板
1.強化防控項目資金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市、區兩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調整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發熱門診、定點收治醫院、各級疾控機構等戰時應急項目,以及急需防護用品生產、物資儲備、冷鏈物流等基本保障項目。用好國家疫情防控應急貸款,專項用於應對疫情直接相關的醫療物資、生活物資、重點設施建設等。健全醫療防護應急物資儲備機制,進壹步明確儲備物資品種,加快儲備庫建設,建立生產供應企業清單,確保戰時醫療防護應急物資的生產、收儲、調運等全鏈條高效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衛生健康委)
2.完善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全面落實“網上辦、不見面”。對列入疫情防控相關應急項目清單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馬上就辦、信用承諾,24小時內辦結,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因前後置手續交叉不能按時辦結的,先開工開建,相關手續後補。對因疫情影響,已供應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和開工、竣工期限,可自動延期,不再辦理續期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辦、市委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
3.扶持“菜籃子”保供基地。采取後補助方式,實施特殊時期“菜籃子”蔬菜保供基地生產扶持項目,對列入的生產經營主體種植指定品種的,每畝補貼800元,對蔬菜集約化育苗計劃補貼種苗1億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補貼0.04元,油麥菜、快菜每株苗補貼0.02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涉農區人民政府)
二、優化企業服務穩預期
4.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支持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醫用物資生產和原輔料企業復工生產、擴大產能,幫助企業解決恢復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人員、用電、運輸等要素保障問題,加速相關資質認定和手續辦理,推動企業開滿打足、釋放產能。對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認定的重要醫用物資生產企業擴大再生產,金融機構予以信貸安排,市財政全額貼息。對於企業購買升級設備,可給予技改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對於生產醫用防護服、N95口罩等急需醫用防護物資的企業,疫情結束後富余的產量,符合標準的全部由政府收儲,並在疫情結束後有序納入儲備體系,繼續收儲。(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
6.支持批發零售平臺建設。對於市商務局認定的網絡批發零售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網絡綜合型平臺的建設提升改造項目,給予壹定比例補助。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貨源組織和政府儲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7.給予中小企業房租優惠。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免收3個月房租、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8.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確保水電氣暖等要素供應企業正常生產。對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確保能源資源不間斷供給;對於新增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電力公司)
三、實施援企穩崗保用工
9.保障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建立重點企業用工輸送獎勵機制。對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缺工企業壹次性輸送30人以上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輸送人數和穩定就業時間,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標準給予獎勵;對職業院校壹次性輸送畢業生或實習學生30人以上且就業或實習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0.鼓勵企業穩定職工隊伍。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費率及職工個人費率均為0.5%,執行至2021年7月31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1.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在津創業的各類人員,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3年,並給予全額貼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100人以上企業達到10%),可申請最高3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可達2年,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四、支持科研創新助攻關
12.引導企業技術攻關。啟動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科技重大專項,支持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病毒藥物、疫苗、檢測試劑、醫療和診斷技術研發和臨床研究,推動有關產品和技術盡快進入臨床應用及取得產品證書。(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
13.給予企業研發貼息支持。對受委托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藥物研發、疫苗研究、防護用品研發設計或供應鏈支持、提供醫學診療方案等服務外包機構和企業,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14.縮短政策兌現周期。引導鼓勵銀行、擔保機構等在展期續貸、貸款擔保、“雛鷹貸”“瞪羚貸”等科技金融產品開發、綠色服務通道等方面,進壹步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科技型企業開展線上融資對接。加快發放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資金,即時兌現科技扶持政策,確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時享受有效期內稅收減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五、進壹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5.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三個月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可延期三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或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減免。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人通過符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無償捐贈防疫物資並簽訂捐贈合同的,不繳納印花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6.特許放寬社保政策。適當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參保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購房、小客車搖號、子女入學、積分落戶等與社保繳費相關的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17.持續推動港口物流降本增效。深化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實施出口貨物“抵港直裝”。支持企業應用“碼頭集港”作業模式,在港口結關前24小時內“抵港直裝”,進壹步壓縮邊界合規時間。(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港集團)
六、強化金融支持
18.強化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各銀行機構應采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應貸盡貸快貸,不抽貸、斷貸、壓貸。用足用好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銀行首批60億元緊急融資,推動天津市屬主要法人銀行以低於同期市場利率水平發放專項項目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給予優惠利率支持。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的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給予50%的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時,取消反擔保要求,擔保費減半;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再擔保費減半,鼓勵其他類型擔保機構參照執行。(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20.加強保險服務。對受疫情影響遭受損失的企業,保險機構要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和理賠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線上理賠,適當擴展責任範圍,簡化索賠受理要求,采取預付賠款等方式,確保應賠盡賠。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為企業進口防疫物資及設備業務,提供免費海外供應商名錄報告和資信調查、特別優惠費率等專項服務,在信用限額審批上給予支持,開設專項定損核賠綠色通道,適當放寬理賠受理要求。(責任單位: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
21.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物資生產設備、醫療設備、檢驗檢疫設備等租賃業務,鼓勵對租金和利息予以緩收或減收,鼓勵對受疫情影響嚴重、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給予應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資投放,積極提供差異化優惠租賃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
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本措施中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和國家及本市出臺相關文件另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