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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預警機制則是指能靈敏、準確地告示危險前兆,並能及時提供警示,使機構能采取有關措施的壹種制度,其作用在於超前反饋、及時布置、防風險於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於事故發生對生命造成的侵害、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完善的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是建立在預警系統基礎之上的,而預警系統主要由預警分析系統和預控對策系統兩部分組成。其中預警分析系統主要由監測系統、預警信息系統、預警評價指標體系系統、預測評價系統等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壹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 發布壹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措施:(壹)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五)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六)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七)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場所的活動;(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