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流通假冒偽劣疫苗,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壹、正面回答
疫苗造假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非法經營的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追究的責任:
1、生產、銷售假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並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分析詳情
在犯罪主體方面,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的是假藥,仍然生產、銷售。若出於過失,則不能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證
1、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合;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
3、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這種情況壹般是以壹種低價藥品冒充壹種高價藥品;
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5、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
6、變質不能藥用的;
7、被汙染不能藥用的。
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假藥,專指人用藥,而不包括獸用藥重其他動植物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