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股票行情 - 勞動法工作時長標準是什麽

勞動法工作時長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綜合計算工時:

這類工時制度是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壹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特點:(1)壹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2)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壹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壹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法律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