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著火隨即喊了消防車,事後物業讓她交五萬塊錢的救火水費,該交嗎?
鄰居家著火隨即喊了消防車,事後物業讓她交五萬塊錢的救火水費,該交嗎?
我們先不說到底應不應該交水費的問題,只是先說壹下5萬塊錢能夠買多少水。按照商業用水的角度來說,五塊錢壹噸的水,那麽5萬塊錢就應該1萬噸水,1萬噸水是什麽概念呢?相當於我們農村壹個小型堰塘的存水量了。
讓我們再來說的明白壹點。水罐消防車按照罐體大小劃分為:小型消防車(2-4噸左右)、中型消防車(6-8噸左右)、大型消防車(10-15噸左右).大壹些的還有18噸。還有單純的供水消防車,可以拖25噸在右的水。就算最大型的供水消防車,也需要400車水而且按照商業用水才能價值5萬塊錢。
就住壹個家庭的火災難道能夠用這麽多水嗎?400車消防車的水,這現實嗎?既然如此不現實,那麽物業要收費5萬塊錢的依據又是什麽呢?
這純粹就是為了收錢而不顧手段,我們不需要,他們有特別大的愛心,也不需要他們表示特別大的同情,但是根據實際情況說話收取合理的費用,這個也無可厚非。如果靠這個而獅子大開口,這不但違背道德和良心,可能涉及到違背律法,我們甚至可以此條件控告。
物業要收費我們可以說是合理的,當然也可以說是不合理的。每個小區我們為了預防這樣事故的發生,肯定會提早的做壹些準備,當然就有專門用於消防用水的蓄水池。
這個應該屬於壹個公***設施,當然也是壹個應急設施,應急的時候肯定會產生壹些費用,按道理來說,收取壹點費用也是合理的。
但為什麽又說不合理呢?因為物業在其他方面已經收取了不少的費用,包括公***地方的停車,包括小區裏面的廣告設施。
這裏面的收費沒有用到小區業主身上,為什麽不可以用到業主們的救濟事件中呢?明顯公***場所的廣告以及停車收入,小區居民其實也有***享權,既然沒有得到這部分的收入,那麽這錢就應該投入到公***救急方面去,所以說收費就是不合理的。
說了這麽多,其實我就想說這樣壹個道理,適當的收取壹點水費我們可以理解,幾千塊錢的費用也許業主還能承擔,動不動就是幾萬,這樣的物業就是以金錢為目的,甚至算得上壹種敲詐了。
消防車本身是不收費的,這就是為了維護公***利益而設置的壹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單位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正府給予補償。
大家看到了吧?消防車救助火災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但是物業他不會管這些問題,只會管自己的利益問題,所以會想盡千方百計,巧立名目的收錢。
但是消防車有時存水量不夠,這就不得不用到小區本身的蓄水池,這就產生了小區用水壹定的費用,作為物業又不想承擔這個損失,所以只有把這個費用放到受災業主身上。
至於這個錢該不該交?其實還是應該交水費。但不應該是物業說的5萬塊錢,而是根據用水量的多少,最後按居民用水這樣的計算方式來出。
既然物業說要交5萬塊錢,那麽就讓他拿出證據來,這是根據什麽方式來收費?自己的用水量是什麽計算的?然後我們再走律法途徑,該交我們就交這個費用,不該交的我們憑什麽要交呢?
按我們正常的來說,就算是要交錢,我們也只按照居民用水的費用這樣來交,壹噸壹塊多錢而已,大不了用上1000噸水,加上壹千多塊錢而已。還是重復這句老話,物業想收5萬塊錢,這就是在往傷口上撒鹽,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