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撕掉防疫封條有什麽後果
私自撕掉防疫封條可能會被罰款或者訓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進行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私自把封條撕了相當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罰款並處以行政拘留。所以對於封條是不能隨意的撕掉是的,尤其是在現在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疫情的防控需要,會在特定的區域進行貼上封條等限制性的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私自撕封條治安處罰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防疫封條撕掉是壹種擾亂司法活動的行為,情況嚴重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不論哪種情況,任何人均不得撕毀封條。私自撕毀封條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有權力貼封條的只有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封條主要是固定財產或者場所的狀況,相當於固定證據,而司法機關的封條則是壹種權力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