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門的案件結果是什麽?
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並控以強奸、教唆強奸等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被控強奸罪的18歲青年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入獄4年。
被告何嘉傑上月剛滿18歲,心理報告顯示其性格沖動及自我中心、貪玩,對性的態度有偏差,只要認為對方開放、喜歡自己,便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意願而要對方跟他性交。
法官強調,任何人17歲女主被逼而非自願。據香港《明報》報道,去年香港網上流傳壹段在吉野家餐廳內發生的男女短片,事後警方隨即拘捕了3名青年,並控以強奸及協助教唆強奸罪,案件6日開審。現年17歲的女事主在屏風下出庭作供,講述被淩辱的經過,當看完庭上播放的強奸片段後更是壹度激動哭泣。
案中被告何嘉傑,被控去年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瀝源商場的吉野家餐廳內強奸X,馬浩芹及李孝忠則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奸,馬另被控於去年9月10日在大埔壹間中學內妨礙司法公正。
由於涉案短片曾壹度在網上流傳,法官抽選陪審團時特別聲明,曾看過有關短片的人不能擔任本案陪審團,最後有壹名男子被選出後示意曾看過短片。控方為事主圍上屏風,令公眾不能看到事主樣子,而控方播放涉案短片時,也只有相關人士看到,公眾只能聽到短片的聲音。
均不可以強迫別人進行性行為,即使對方是自己的女友,被告壹定要學習尊重他人意願,不可強加自己的意願在別人身上。從影片上看到事主壹開始已叫痛,叫聲淒厲,但被告沒有停止,壹意孤行,後來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更稱事主是在呻吟,這是任何看過該短片的人均不接受的說法。被告當時完全沒理會事主感受,只顧壹己私欲。
另壹方面,法官亦指斥被告在他人面前強奸事主,令其他人目擊強奸過程及看到事主所受的羞辱,被告必定要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沈重代價。在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及案件的特殊情況,判被告入獄4年。求情稱已反省 與家人修好被告大律師求情時透露,案發時被告只是16歲9個月,當時確是不成熟及貪玩,但事發後已有很大轉變,還押期間更不斷寫信給家人,並作出反省;被告已決心在獄中好好進修 以報答家人,事件令他與家人修好。
法官在判刑時亦提到,高興被告能有如此良好的轉變,希望他能在獄中進修充實自己,並繼續修補與家人關系。
據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為小學同學,事主亦對被告有好感,後來兩人分別就讀不同的中學,至2007年兩人再見面並約會,關系曖昧。事主經何介紹,2007年底與何和同學馬浩芹(17歲)壹同在沙田?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兼職,而另壹被告李孝忠(19歲)則是該餐廳的助理主任。
案發時16歲8個月的事主作供時稱,4至5月間壹個晚上,3名被告與她先到員工休息室閑聊,及後被要求玩「性愛遊戲」,並把她捉往經理室,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次被告則脫去其胸圍,何將她強奸,其間她壹邊叫「唔好玩、好痛、報警呀」,壹邊用手遮面,李則用手機拍下過程。李事後將片段跟店內另外兩職員分享,直至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報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調查,事件始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