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法院壹旦決定開庭審理,就代表嫌疑人沒有判無罪的可能性了?
不是沒有無罪的可能,法院審理後也有宣告無罪的,但從司法實踐來看,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公訴後,被宣告無罪的比例不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擴展資料
“念斌投毒案”歷經8次審理10次開庭,念斌先後4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3次被撤銷判決,最高法6次批準案件延期審理,以致該案成為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最受關註的懸案之壹。念斌的姐姐念建蘭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弟弟蒙冤8年,因為這件事,全傑家破人亡,他們將申請國家賠償。
福建高院終審判決“念斌投毒案” 上訴人被宣告無罪 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人民網-四度判死 念斌終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