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齡是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齡是16周歲。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齡為16周歲及以上的無單位和無業人員。具體規定如下: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面向無單位和無業人員;
2、參保對象為年滿16周歲以上、尚未到退休年齡的城鄉居民;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個人和政府***同繳費的制度,參保人員每年需要繳納壹定的社會保險費用,政府也會進行壹定的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條件如下:
1、適用人群: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等制度的城鄉居民。
2、年齡限制: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城鄉居民均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居住地條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地域實行的,所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必須是在當地戶籍或者長期居住的人員。
4、自願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自願繳納的,參保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參保方式和繳費標準,政府還會提供壹定的補貼。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繳納條件需要參照當地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