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的壹審判決結果是怎麽樣的?
原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壹審被判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檢驗檢測學會原會長魏傳忠受賄案,對被告人魏傳忠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魏傳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傳忠先後利用擔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及中國檢驗檢疫學會會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及學會任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計折合人民幣1.23237344億元。
擴展資料
魏傳忠嚴重違紀違法事件:
2019年3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傳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9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傳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傳忠理想信念喪失,背棄黨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安排他人用公款報銷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
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他人在企業經營活動、幹部錄用、職務調整和晉升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投資非上市公司,收受禮金;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道德敗壞;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利用監管權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魏傳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魏傳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國長安網-原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壹審判無期:受賄1.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