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44A規則指什麽?
美國144A規則指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壹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註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采納的144 A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
與144 A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
1、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
2、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壹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壹種類;
3、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壹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
4、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註冊券商。
擴展資料:
1982年D條款廢止了對私募中的投資者人數的限制,促進了私募市場中成熟機構投資人增加; 同時,隨著高收益債券 (如垃圾債券) 通過私募市場發行,使私募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強。1990年144A規則,進壹步放松了對私募的管制,允許機構再出售私募證券,使私募證券能夠進入交易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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