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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文故意殺人案的事件經過是怎樣的?

2020年6月4日8時許,李小文拿著用布袋裝著的四把菜刀,走到學校後門的門衛室,趁黃某燦不備,拿刀朝黃某燦頭部猛砍了壹刀

離開門衛室後,李小文聽到校內幼兒園教學樓二樓學生的吵鬧聲,為泄私憤,便上到二樓,從布袋裏再拿出壹把菜刀先後進入幼兒園大壹、大二兩個班級教室,揮刀朝學生追砍,致多名學生被砍傷,並將對其進行阻止的老師吳某瑤砍傷

下樓後,李小文見到負傷路過的黃某燦,又繼續對其進行追砍。隨後,李小文走到學校操場,對前來勸阻的黎某強進行追砍,後被聞訊趕來的其他老師控制,並被到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衛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師等***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壹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擴展資料

案件審理:

壹、壹審宣判

2020年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進行壹審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訴。

二、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壹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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