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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到底是民事借貸還是刑事犯罪

吳英案最終結案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

相關資料參照百度百科:

吳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壹審判處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2012年11月27日,兩起相關的吳英"案中案"在浙江金華中級法院開庭重審。“案中案”的重審結果不會影響吳英個人面臨的刑罰。

2014年6月,媒體證實吳英減刑報告已上報浙江高院。2014年7月11日,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