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家隔離7天的具體要求
法律分析:1、高風險地區來(返)穗人員開展14天集中隔離。隔離期間,應嚴格遵守觀察點的各項規定,配合做好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2、高風險所在行政區來(返)穗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壹律實施集中觀察。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參加任何聚集性活動。引起疫情傳播或造成傳播風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3、高風險所在地市來(返)穗人員開展“三天兩檢”(間隔24小時)和14天居家健康監測。
4、中風險地區來(返)穗人員開展14天居家隔離。
5、中風險所在地市來(返)穗人員開展“四個壹”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
上述措施時間自離開高中風險所在市、(區)縣起算。對於出現本地傳播疫情,尚未劃定風險等級的地市,參照中風險所在地市管理。
6、建議所有外省來(返)穗人員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7、密切關註自身及***同生活人員健康狀況,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做好防護及時前往醫療機構診治,主動報告近14天活動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傳染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的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與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的分級以及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