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詩的個人事件
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直指當年只得二十三歲的陳奕詩為人能幹、具自信,有良好人際交往技巧,絕非頭腦簡單之輩,但可惜將壹己強項和長處,錯用於協助前男友詐騙百利實業和內地銀行,令陳繼傑順利接收大筆“秘密利潤”,陳奕詩透過男友暗地成立的雅鉅有限公司,以每平方呎六十元低價向鄰近米埔深灣壹帶農地主收購十多幅農地和魚塘,再以三倍價錢壹百八十五元轉賣給百利實業,令百利誤以為土地日後可作有價值商業發展用途,發展成低密度住宅區甚至改建成高爾夫球場,查實土地坐落米埔自然保育區,根本不會獲城規會更改用途。
百利實業受到虛假陳述蒙騙,結果付出五億壹千多萬元超高價承購土地,比原來雅鉅購入價壹億五千多萬,買貴接近三億六千萬元。陳奕詩明知此乃不誠實食價,仍串謀男友壹起詐騙,親自處理款項過數,轉帳給男友。
陳奕詩於二○○○年遭香港廉政公署拘控刑事詐騙罪,○二年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放人。面對民事索償訴訟,陳奕詩堅稱自己只是棋局中的壹只卒,出席土地交易洽商會議,純粹因為她是陳繼傑的“甜心”,要精神上支持愛人,所有壹切只按男友和她的律師劉國輝要求去辦。
不過,上述理據不獲法官認同,盡管四年前她成功在刑事檢控中打甩罪嫌,但遭民事索償卻慘敗。
事件發生於九壹至九三年間,負責處理土地交易,向買家百利實業提供法律意見的劉國輝律師,故意隱瞞陳繼傑是中間人雅鉅公司的真正控制人,由於陳繼傑與農行合作成立合營公司百利實業,陳繼傑本人也是百利的董事,詐騙行為屬於違反公司誠信,劉國輝明知內情,仍違反本身專業不誠實地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