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證書到期前幾個月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人應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續
根據《綠色食品認證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人的綠色食品證書到期前3個月內,應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續證申請並進行審核。
《綠色食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或組織需要持有有效的綠色食品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需要進行續證。在證書到期前3個月內,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或組織應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續證申請並進行審核。具體來說,申請續證的企業或組織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上壹個證書的審批文件、沿用的生產設施、環境以及認證機構審核意見等。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將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會重新頒發證書並告知使用單位進行更換。另外,如果證書到期後未能及時進行續證,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停止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否則將面臨相應的處罰和法律責任。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續證手續,將會面臨哪些處罰?根據《綠色食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或組織未能在續證期限內辦理續證手續,應當停止使用綠色食品標誌,並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壹定數額的罰款。
根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對行政執法機關開展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面評估,為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綠色食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人的綠色食品證書到期前3個月內,應當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續證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重新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