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洋法的簡介
2012年6月21日,越南國會(越南語:Qu?c h?i Vi?t Nam )以495票贊成通過《越南海洋法》,該法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 。
該法核心內容包括:第壹,明確該法的適用範圍包括越南主張的各種管轄海域、各島嶼、黃沙群島(越南語:Qu?n ?o Hoàng Sa 即中國西沙群島)和長沙群島(越南語:Qu?n ?o Tr?ng Sa 即中國南沙群島)及其他群島,強調“發揮越南全民族的力量,采取各種必要措施”保衛越南在海域、島嶼和群島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第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越南語:Công ?c Liên Hi?p Qu?c v? Lu?t bi?n 以下簡稱《公約》),確定了越南的海域制度,規定采用直線基線法確定其領海基線,特別提及大陸國家很少使用的“群島”概念;第三,強調發展海洋經濟,推動開展國際和區域合作;第四,明確了海上巡邏和檢查力量。
同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誌軍召見越南駐華大使阮文詩,就越南國會審議通過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嚴正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