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之後如何去消掉案底
案底是不能消除的。
1、案底:壹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壹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2、法律依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3、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壹的犯罪信息庫。
4、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