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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的案件回眸

當事人張高平回憶,2003年5月18號晚上9點左右,他和侄子張輝駕駛皖J-11260解放牌貨車去上海。17歲的王某經別人介紹搭他們的順風車去杭州。

王某本來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來接她,我們壹般到上海,都走繞城高速。就是壹個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結果到了杭州西站沒人來接,對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錢江三橋壹個某某地方,再與他聯系,到那個立交橋讓她下車了,我們就到上海去了。 後在公安偵查審訊中,張高平與張輝交代,當晚在貨車駕駛座上對王某實施強奸致其死亡,並在路邊拋屍。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半年後,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後,獄中的張高平、張輝均堅稱自己無罪。張高平稱,杭州另壹起殺人強奸案中的兇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張輝稱,曾在獄中遭遇牢頭獄霸袁連芳的暴力取證。

但是,這些判決,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過,張高平雖然因為種種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間,即便是有減刑的機會,他也堅持不認罪、不減刑,堅持自己是清白的。

張高平認為這麽多年的經歷,熬了10年都沒有說過自己犯罪,說過壹次給我減刑都不要,要我寫個犯罪事實出來,不要說給我減刑,妳把我放出去我也沒法寫。

既然堅稱無罪,那麽當初張氏叔侄為什麽還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張高平說,這些供述並不真實,因為在被羈押期間,他遭到了公安部門特別方式的詢問。 在監獄中,張高平發現了自己案件的若幹疑點,經過他本人及家屬的申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復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終認定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