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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什麽?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什麽?

這三個"人"是壹個人還是壹個組織?到底怎麽區分?

1、法人

法人是組織!法人是組織!法人是組織!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簡單的來說,法人就是壹個組織,在法律上,壹個單位,就是壹個“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見的公司就是壹個法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註意: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不是法人。

2、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人!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指的是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要辦壹件事,可以派單位的任何人去辦,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托書,那麽任何壹個單位派出去辦事的都可以叫做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意的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A也可以是B,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與法人的授權。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例如:在營業執照上面就有法定代表人壹欄,法定代表人經過工商局審批之後不能隨意更換,比如公司的董事長,工廠的廠長壹樣。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

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

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總結:法人是組織,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