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議案》《決議》的區別
百度百科-議案《草案》《議案》《決議》的區別:
1、三者的性質不同:
1、《草案》是壹種未正式確定的或只是公布試行的規章、初步的法令、條例等。
2、《議案》是壹種議事原案。
3、《決議》是壹種決定、重要指導性公文。
2、三者的提出者有所區別:
1、《草案》由國家機關提出。
2、《議案》由國家議事機關(立法機關或國家權力機關)提出。
3、《決議》可由多個黨的領導機關主體根據表決原則做出。
3、三者的組成有所區別:
1、《草案》由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錄、標準名稱、引言、適用範圍);技術內容(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補充部分(包括附錄等)等部分組成。
2、《議案》壹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3、《決議》由首部(包括標題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註意決議草案的定義:
決議草案,是指“決議案”的草案,簡稱DR,指按照聯合國決議文件格式起草的對討論議題的解決方法,未通過表決的決議。之所以稱之為草案,是因為必須要在會議最後經過代表們投票通過,它才能成為能夠真正生效的決議。
工作文件(WP)通過格式和內容上的加工完善就會轉化為決議草案。若通過的話,就會成為合法的國際條例或約定。可以說,決議草案算是模擬聯合國會議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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