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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是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而規定的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幾點: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3、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管理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4、食品倉儲管理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5、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6、餐飲廢棄物和廢氣油脂處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壹)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壹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