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原木檢量方法和計量單位
1.采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原木的長度是在大小頭兩端斷面之間最短距離處檢量。
②直徑檢量:通過小頭斷面中心,先量短徑,再通過短徑中心垂直量取長徑,不帶皮檢量,如短徑不足26cm,其長短徑之差2cm③原木材積計算:
A)檢尺徑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45L+0.2)2÷1000確定;
B)檢尺徑自14cm式中:V—材積(m3);L—檢尺長(m);D—檢尺徑(cm)。見GB4814—84《原木材積表》。
本方法適用於出口及部分進口合同規定的原木。
2.采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必須與材長方向垂直的大小頭兩端斷面最短距離處檢量。見夢巖2292—88《原木及打號、分類和驗收規則》;
②直徑檢量:量取通過小頭斷面中心的最大直徑和最小直徑的平均值(不需垂直),去皮檢量。
見夢巖2292—88《原木及打號、分類和驗收規則》;③材積計算:從夢巖2708—75《原木材積表》查得單材積後進行計算。本方法適用於進口俄國、蒙古原木。
3.采用英制單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在原木兩端斷面最短的壹側檢量。當原木壹端或兩端折斷或損壞,應該在能顯示出原木直徑的壹端或兩端最近的兩點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②直徑檢量:原木直徑以小頭通過斷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長徑和短徑的平均值為檢尺徑,不帶皮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③材積計算:采用美國斯克萊布諾(SCRIBNER)材積表(1972年7月1日修訂版)。
材積計算公式:V=A×L÷12英寸/英尺°
式中:V—材積(板英尺):A—繪在小頭斷面中的板圖形的面積(平方英寸);L—材長(英尺);12英寸/英尺—換算系數。本方法適用於進口美國、加拿大的原木。
4.采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沿圓材的軸線,在圓材的兩端間短距離檢量;
②直徑檢量:采用木材專用圍尺,在距原木兩端斷面與厘米處,分別檢量原木的大頭圍徑和小頭圍徑,經進舍後取其平均值作為檢尺徑,不帶皮檢量。
檢尺徑公式:D=(d1+d2)÷2。
式中:D—直徑;d1—原木大頭圍徑;d2—原木小頭圍徑;③材積計算:采用“威廉克萊米”(WILLIAMKLEMME)原木材積表,公式:V=4÷л×D2×L×(1÷10000)或V=0.7854D2L÷1000
式中:V—材積(m3);D—檢尺徑(cm);L—檢尺長(m);л—圓周率(3.1416)。本方法適用於進口馬來西亞(沙巴)原木。
5.采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材長是洞圓材的軸線,在原木兩端間的最短距離檢量;
②直徑檢量:在原木實際材長中央,使用木材專用圍尺,檢量中央圍徑,不帶皮;
③材積計算:采用沙撈越森林處制定的原木材積表查定,材積計算公式和“4.4.3”項“威廉克萊米”原木材積計算公式同。本方法適用於進口馬來西亞(砂撈越)原木。
6.采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檢量平行於軸線的兩端斷面之間的最短距離(如檢量彎曲的原木才材時,則隨彎就彎檢量);
②直徑檢量:分別檢量原木大小頭斷面的長徑和短徑(先通過斷面中心量其最短直徑,後通過短徑中心垂直量其長徑)取其平均值,然後將大小頭平均值相加除以2,即為原木的檢尺徑;
③材積計算:采用“勃萊爾登”(BRERETON)材積計算公式,該公式和“威廉克萊米”材積計算公式同。見“印度尼西亞硬質原木檢尺分級規定”。本方法適用於進口印度尼西亞,新西蘭原木。
品質標準及檢驗方法:各國原木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差別很大,主要分為兩類:
(1)分等級品質: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種缺陷,按缺陷不同的類別,缺陷尺寸的大小和缺陷輕重程度去劃分等級,壹般分為三至五個等級,使用等級品質標準的國家有中國、俄國等國家。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壹般分為十大類:即節子、變色、腐朽、蟲害、裂紋、樹幹形狀的缺陷、木材構造缺陷、傷疤(損傷)、木材加工缺陷、變形缺陷等。
(2)扣尺品質: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個不同種類的品質缺陷,按缺陷尺寸的大小,缺陷嚴重程度從原木材長或徑級中扣除,最後每根原木扣除缺陷尺寸後所得材積為凈材積,個別嚴重缺陷也可結合降低品質等級,使用缺陷扣尺品質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