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介入!通化疫情“0號傳染源”確認,這該怎麽罰?
通化疫情?0號傳染源?確認,黑龍江籍人員林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壹、案情回顧通化市東昌區新站街?源升品質生活坊?經營者季某某於2021年1月9日,雇傭黑龍江籍人員林某(該人系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號傳染源?)為其產品在通化市東昌區的銷售作宣傳。
林某在兩家養生館推銷產品時,多次召集多名中老年人前去?聽課?,不少中老年人為免費雞蛋不慎中招。據介紹,這輪疫情中,受感染的多是中老年人,平均年齡63歲,最大的88歲。?
二、此罪與彼罪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這是大家最耳熟能詳的罪行,那什麽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罪名在主體上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客觀要件上是侵害了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對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這壹結果是不明知的。這壹點結合本案看,並不是說黑龍江籍人員林某不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就可以免責的。
如果林某明知是感染新冠病毒還組織?講課?,那麽這種性質就更加惡劣,應該按危害公***安全罪論處。?
三、量刑黑龍江籍人員林某,如果經過審判被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那麽他的起刑點就是三年,如果有其他嚴重後果,那麽就可能是三到七年;如果林某有明知的故意,那麽整個案件的性質就嚴重了,應該按危害公***安全罪論處,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