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三個階段
第壹個階段,最初是在農村內部,改革過去人民公社的經營體制,標誌是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給農民充分的自主權,讓農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按照市場的需求去發展生產,去選擇自己願意幹的職業。第二個階段,主要是在農產品的供給豐富之後,不需要像以前實行計劃收購和銷售,這個階段主要是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它的標誌是在尋求、培育市場機制。第三個階段,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到世紀之交,我國農業農村的發展又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
壹、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義內容為:
1、壹是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體的土地制度的改革;
2、二是撤銷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建立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
3、三是改革經濟管理體制,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要,主要是改革農產品的統購派購制度,允許農產品進入市場;
4、四是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非農產業,進行多種經營。
二、農業和農村經濟戰略性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是:
1、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
2、合理調整農業生產的區域布局,發揮區域的比較優勢。實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湖,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
3、擴大農產品的轉化和加工。
4、積極實施發展小城鎮的大戰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