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怎麽計算的
個稅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如下:
1、確定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
2、減除費用,包括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綜合所得總額減去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4、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再減去已預繳的稅款,確定應補或應退的稅額。
個稅匯算清繳的影響因素:
1. 納稅人的年度綜合所得額: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
2. 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年度綜合所得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 各類扣除:包括基本免稅額、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4. 已預繳的個稅金額:納稅人在當年已通過工資扣繳等方式預繳的個稅;
5. 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如適用的減免稅政策等。
綜上所述,個稅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包括確定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最後確定應補或應退的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