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和級別有啥關系?和晉升有關系嗎?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壹定的級別範圍,這種對應並非壹壹對應,同壹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壹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於級別與職務壹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壹,這對於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本法的規定,使得公務員的級別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要臺階,除了職務晉升之外,級別晉升也是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壹條重要渠道。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具體來說,在確定公務員級別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範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壹職務對應壹定範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壹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壹) 國家級正職:壹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十壹)社區或駐村幹部:二十五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壹)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