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介紹幾家國內的風險投資公司
從20年代到40年代,美國的風險投資處於壹種萌芽階段(民間的和非專業化)。二戰以後,美國的風險投資進入壹個雛形階段。風險投資的模式慢慢形成。這種模式壹直引用至今。約翰·H·惠特尼(John H.Whitney)、喬治斯·杜利奧特(Georges Doriot)和阿瑟·羅克(Arthur Rock)是美國早期傑出的風險資本家,他們為美國的風險投資的創立、專業化運作和產業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惠特尼在二戰期間是美國陸軍情報部門的上尉,在法國南部執行任務時被納粹抓獲,1945年,他逃跑成功。1945年—1956年任美國國務院特別文化關系和國際信息服務顧問。1956年任美國駐英國大使。二戰之前他曾進行過風險投資。1946年惠特尼出資500萬美元創立美國第壹家私人風險投資公司——惠特尼公司(Whitney & Company),從事風險投資活動。現在惠特尼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風險投資公司之壹。惠特尼充分認識到風險投資將對戰後美國經濟繁榮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他認為風險投資的運作是壹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風險投資必須要進行系統化和專業化運作。風險投資公司必須要雇傭專業投資專家來管理風險資金,風險資金應該扶持新興產業。同時惠特尼認為必須投資於人,壹個好的點子或創意如果沒有壹個優秀的創業團隊是不能成功的。他說:“好的點子壹美分壹打,好的人太少了。”由此可見風險資本家對優秀創業人才的看重,其程度遠遠超過壹個好的創意和壹個好的產品。惠特尼的壹生曾為350多家企業(如康柏公司)提供過風險資金。
1946年,美國哈佛大學的喬治斯·杜利奧特和波士頓美聯儲的拉福·富蘭德斯(Ralph E. Flanders)創建了美國首家上市的風險投資公司——美國研發公司(ARD),主要目的是幫助那些科學家和研究人員為他們提供風險資金,使他們
的科研成果很快商業化,走向市場。杜利奧特認為風險投資公司只是為創業者提供風險資金是不夠的,同時必須在技術、管理等方面給他們提供壹系列幫助。在他看來資產增值只是壹個回報,不是最終的目標。他認為風險資本家的最終目的或任務就是締造創新的企業家和創新的企業。美國研發公司曾為數碼儀器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提供過風險資金。
阿瑟·羅克是另外壹位風險投資家的先驅,他經常被稱為“風險資本家的教務長”。他創造性地確定了有限合夥人和壹般合夥人的責任範圍和投資回報的分享。同時他也認為風險投資所扶持的不光是產品,更重要的是有好的點子的傑出人才(尤其是年輕的工程師)。阿瑟·羅克曾為蘋果計算機公司(Apple Computer)等企業提供過風險資金。他們的所有這些觀點都成為當今美國風險投資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奠定了美國風險投資公司的主要組織結構,風險投資的方向,風險投資的運作模式,以及風險投資的目的。
到了50年代,美國政府為了扶持小企業,在艾森豪威爾總統的建議下於1953年國會通過了小企業法案,創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SBA的職能是:盡可能地扶持、幫助和保護小企業的利益,以及對小企業提供顧問咨詢服務。SBA直接對小企業提供貸款,以及為小企業向銀行作擔保,使小企業能從銀行獲得貸款,同時為小企業在獲得政府采購訂單和在管理和技術方面提供幫助和培訓等。自1953年創業以來到目前為止,SBA已為1 280萬家小企業提供直接和間接的幫助,目前SBA向小企業發放的貸款總額達250億美元Q)。1958年,通過了投資法案創建了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計劃。在SBA的許可證下,SBIC可以是壹個私人的風險投資公司,通過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為小企業提供長期貸款和在高風險的小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現在SBIC成為美國風險投資公司家族中的重要壹員。
70年代晚期到90年代初期,美國的風險投資進入壹個發展期。70年代的晚期,大多數美國人認識到風險投資業是壹個新興的產業,是美國經濟發展的壹個重要的動力源。美國政府也迅速行動起來,制定向風險投資傾斜的壹系列優惠的稅收政策和鼓勵性法律,其中最主要的法案有:減低資本收益稅法案(TCGRA),員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小企業投資激勵法案(SBⅡA)和員工退休收入保障資產計劃法案(ERISA PLAN ASSETS)。員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第壹次允許養老金進入風險資金和進行其他高風險投資,從而從法律上確定了養老金可參與風險投資。小企業投資激勵法案和員工退休收入保障資產計劃法案大大地簡化了風險投資的運作,並且在法律上規定了養老金機構可成為風險投資公司的有限合夥人。其結果是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更容易、快捷和有效創建風險投資有限合夥資金(Limited Partnership),以及更容易、快捷和有效地在新興企業裏進行風險投資。
90年代晚期,信息技術的進步,尤其是互聯網的出現給美國的風險投資業帶來勃勃生機。從此美國的風險投資進入迅速發展時期。在美國投入的風險資金從1983年的40億美元迅速增加到1996年的300億美元(是1983年的7.5倍),1999年投入的風險資金達356億美元(是1983年的9倍),2000年投入的風險資金達到688億美元①。1996年的壹個調研顯示:1996年只有10億美元(占總的風險投資額的3%)的風險資金投資到早期的企業裏。然而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尤其是互聯網應用,這種投資格局迅速被改變。1998年,根據美國著名咨詢公司(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的報告:1998年,41%的風險資金進入了創業期(也稱概念期或種子期)和早期的企業裏,這些企業在數量上占當年的總風險企業(風險資金扶持過的企業)的50%。風險投資給美國的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可以說是美國經濟活力的“助燃劑”和經濟發展的“發動機”。風險投資創造了無數個新的工作位置。例如50年代的中期美國矽谷地區還是只有約10萬農民的偏僻的農村,隨著壹些風險資金扶持的企業(如:英特爾公司等)來這裏安家落戶,到60年代中期,矽谷的就業人數增加到27萬多。到了1984年,就業人數達75萬,每年增加4萬個工作位置。根據Coopers &Ly brand的調研顯示,1992年-1996年,風險資金扶持的企業每年增加40%的員工,而大公司則每年裁員2.5%。同時風險投資加速了產品的創新,從而大大地提高了生產力,改進了出口貿易,減少了貿易逆差。風險投資已給美國造就了數以千計的巨無霸企業(如:微軟、英特爾、思科、雅虎等等),創造了美國極具活力的經濟。圖表1簡單勾勒了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階段。
目前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估計已達5000家左右,2000年的風險投資投入達688億美元,居全球首位,占全球風險投資市場的72%左右。西歐的風險投資也起步較早,主要集中在英國、法國和德國,但發展速度遠不及美國,現在居第二位,占20%左右。目前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美國很多的風險投資公司開始進行跨國風險投資。繼以色列以後,亞太地區越來越成為他們的投資重點。世界各地的各國政府也越來越認識到風險投資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其中反應較快、行動較迅速的要數以色列、印度、新加坡、韓國等。例如,根據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的報告,到1999年底新加坡已累計建立了100多億美元的風險資金。我國的風險投資始於80年代中期,幾乎與新加坡同時起步,但是由於缺乏風險資金來源,尚沒形成高效的退出渠道,缺乏專業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員和專業化運作,以及沒有相應的鼓勵風險創業的政策和法規等多種原因,80年代壹直發展較緩慢。到了90年代有了明顯的發展趨勢。目前我國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約100家,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風險投資公司約40家。但是中國的風險投資業仍有待政策的傾斜和法規的盡早建立,使之迅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