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筆錄可以調取嗎
上訴期間庭審筆錄的調取如下:
1、現在當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復制庭審筆錄,應該征得妳的審判長同意;
2、如果要作為其他訴訟的證據使用,可以依法申請現在的人民法院調取;
3、最高院沒有具體規定,依據庭審由審判長主持則可推定,另外由於沒有最高院的規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規定工作細則,應當遵守。
壹般的庭審程序分為以下六個階段:
1、開庭準備。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3日傳喚、通知當事人、訴訟參與人按時出庭參加訴訟。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張貼公告,載明開庭時間、地點、案由等;
2、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審判長要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庭審的重要階段,主要任務是通過當事人陳述和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現場筆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來查明案件事實,審查核實證據,為法庭辯論奠定基礎;
4、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在合議庭主持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事實和證據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闡明自己的觀點,論述自己的意見,反駁對方的主張,進行言詞辯論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5、合議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合議庭休庭,由全體成員對案件進行評議;
6、宣讀判決。合議庭評議後,審判長應宣布繼續開庭並宣讀判決。如果不能當庭宣判,審判長應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綜上所述,可以調取。依據法律規定,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制相關的案件手續。向法院調取庭審筆錄當事人需要是這個案子的相關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委托律師。如果是自己的案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或者委托律師提交申請書,調取案件的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和答辯狀。庭審筆錄,起訴狀和答辯狀都在同壹個卷宗中。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後,應當及時將查閱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書記員或者其他負責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