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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能賠付多少

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賠付如下:

保險條款中規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具體來說,對於門急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賠付比例為90%。對於住院醫療費用,賠付比例為100%,達到保額上限後純自費。對於惡性腫瘤,采用先賠後核方式,保險公司將先支付保險金額的50%,剩余費用在治療結束後以實際支付為準進行核算。

1、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

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是平安保險公司推出的壹款綜合性健康保險。其特點是以團體為基礎,保障全員,面向社會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機關和學校等群體提供長期健康保障。

2、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

保險條款規定,保險期間內出現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突發疾病和惡性腫瘤,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住院補貼、門急診特定病種醫療等費用都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

3、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的保額上限

保險公司對於不同的病種和保障費用,規定了不同的保額上限。對於門急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額上限高達100萬元人民幣。對於惡性腫瘤的保額上限為50萬元人民幣。

平安長期綜合健康團體醫療保險的其他註意事項

在購買保險時,需要提供醫學資料並通過審批後,才能得到保險賠付。同時,保險條款還規定了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情況,如在保險期間內出現意外傷害、突發疾病和惡性腫瘤,但未經醫學診斷和治療的情況。保險公司還規定了免賠額等內容,請在購買前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充分了解有關內容。

綜上所述,購買保險不僅可以為您提供經濟保障,還能夠減輕風險、提供健康服務、享受稅收優惠以及維護社會穩定。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適當購買保險產品,為自己和家庭的未來做好充分的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註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