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事故
所幸,在這個寒冷的歲末年初,當我們回望正在成為歷史的時,還有那麽壹些能引發我們反思的事件,值得我們在多維度中咀嚼與反思。
1.“湊合”的代價
新聞眼:山東蓬萊幼兒園校車事故
事件:
11月19日,山東蓬萊市潮水鎮四村機場連接線附近,壹輛涉嫌超載的運沙貨車與壹輛接送幼兒園孩子的面包車相撞。事故造成包括11名幼兒在內的12人死亡,3名幼兒受傷。
面包車為當地潮水四村幼兒園所雇用,不具備校車資格,核載8人,事發時載有15人,非法從事接送幼兒活動已近3年。事後,煙臺蓬萊市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肇事貨車駕駛人、貨車司機所在的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幼兒園園長、面包車車主4人刑事拘留。
點評:
12條鮮活生命的瞬間隕落,讓人們在痛惜之余,深省的不只是校車安全問題本身。2012年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雖然早已為校車行駛畫出了壹條清晰可辨的“安全線”,但是,本應載著孩子們開開心心上學與放學的校車卻屢屢釀成慘劇。
在11月19日至12月4日間的半個月裏,山東省就接連發生了四起“校車”事故,導致16人死亡,其中學生14名,受傷25人。
校車慘劇屢屢發生的最重要原因,是相關責任主體習以為常的“湊合”思維—私立學校和辦學經費短缺的落後地區學校,為了縮減辦學成本,對於“帶病”上路或“超期服役”的故障校車視而不見,抑或是讓本已“病痛纏身”的校車“湊合”使用。
面對大量血淋淋的教訓,面對那些已然為校車殉葬的孩子的靈魂和他們親人破碎的心,我們還能在麻木不仁中讓校車“湊合”上路嗎?我們為思維深處那些早已習慣成自然的“差不多就行”的“湊合”思想所付出的代價還不夠沈重嗎?
2.燙出來的“痛”
新聞眼:大四女生缺課被批後開水潑教授
事件:
11月11日上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蔣集躍給該校大四學生上課,壹***有四節課。第壹節課後,蔣集躍開始點名,王姓女生缺席,直到第二節課才進教室。據多方信息源證實,王姓女生向蔣集躍解釋其遲到是“在教學樓復習 考研 ( 課程 ),忘了有這節課”,蔣集躍以開玩笑的口氣說“像她這樣是考不上研究生的”。第二節課後,該女生主動拿了蔣集躍的杯子去接熱水。蔣集躍以為這個女孩氣量大,還說了句謝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