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案:“他絕對不碰16歲以下少女”是怎麽回事?
在6月17日,經過長達16個小時的庭上激辯,備受關註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9歲女童案終於有了最新的進展,王振華壹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庭審時,王振華始終表示自己無罪。據被害人代理律師陳有西回憶,王振華當庭陳述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認被害人處女膜破裂與自己有關。
陳有西稱“王振華當然有錯,他嫖娼的‘主觀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歲以下的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陳有西告訴記者,王振華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進行治安處罰當然是應該的,不能說他沒有問題。
陳有西還說王振華除了無罪釋放,還要恢復全國勞動模範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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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加重刑期可能性不大
6月18日,判決結果公布後,原、被告雙方均對結果表示不滿。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聲明中稱,多名專家對門診記錄、司法鑒定意見做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不支持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
庭審時,王振華始終表示自己無罪。據被害人代理律師回憶,王振華當庭陳述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認被害人處女膜破裂與自己有關。陳有西在隨後的聲明中稱,王振華在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理階段始終否認猥褻幼女。“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陳有西也透露,王振華已提起上訴,希望二審判其無罪。
與此同時,為了使王振華獲得較高量刑,被害人家屬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其代理律師表示已向普陀區檢察院申請抗訴。
鳳凰網-他喜歡嫖宿年輕漂亮女性 但絕不碰16歲以下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