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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國企領導能上不能下

國企體制內的咄咄怪事 國有企業裏,財產歸大家,收益歸大家,員工發放職務工資,職務高低決定收入多少,個人能力、貢獻與收入之間不成比例,多勞不多得,少勞不少得,領導與員工自然缺乏努力工作的動力。在這種扭曲的激勵機制下,企業就容易出現“好處歸領導,代價歸大家”的潛規則,國企領導能上不能下,國有企業長期養“黃牛”,國企福利發實物而不是獎金等怪事,都是此類潛規則的產物。 ? 閑雲潭影日悠悠,物換星移幾度秋,昔日追風少年,今日世故工吏。有次同學聚會,酒足飯包之余,談論起各自工作,才知道原來不少同學在國企上班。 同學提到,在國企工作壹定要當領導,因為收入由職務決定,領導不但收入不菲,而且職務保險穩定,壹旦當上領導,很難再下來。比如壹旦當上股長,再過幾年,壹般都會科長、處長壹路看漲,即使能力實在不濟,關系處理實在不行,只要不犯重大過錯,也不會再從股長位置上下來。這真是稀奇怪事,可? 這與企業財產制度密切相關。私營企業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員工報酬往往采用市場方式進行分配,比如員工拿計件工資,營銷員按業績提成,老板分享利潤等。在這種方式下,個人努力與所得直接相關,員工能力越高,工作越認真負責,對企業的貢獻越大,個人收入也越多,領導也越因此直接受益。在這種情況下,領導就有動力提拔能力高的人。 而國有企業的財產雖然名義上屬於全體人民,但實際上卻屬於企業員工,主要由領導支配,收益也歸全體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國企員工分配利益,不太可能采用市場報酬的方式,壹般按職務工資進行分配。 職務工資下,個人能力及貢獻與個人利益沒有直接關系。比如壹家國企有N位員工,假定壹個特別能幹的員工每天能給企業創造1萬元利潤,但這利潤絕不能由他個人享用,而要大家分享,這樣壹來,他能分到的利潤只有N分之壹。貢獻與所得相差懸殊,就導致能力強者沒動力好好工作。 對領導而言,他能從員工創造的成果中得到的好處無非在N分之壹基礎上,根據職務大小乘上壹個系數,職務高系數大,職務低系數小,員工個人成果分配到領導頭上也是微乎其微。 很多國企還有上級單位,分支機構不得不上繳利潤,這樣壹來,壹個大蛋糕左切壹塊右切壹塊,就成了小蛋糕。有的單位分走的份額還不小,我有位同學,他單位每年上貢給上級的利潤占單位利潤的85%。另外,各級領導的任期相對短暫,壹般在3年至10年之間。 種種因素都使得員工再有能力,把蛋糕做得再大,分配到個人與領導頭上的都微乎其微,如此壹來,員工自然不會好好幹活,領導也不會在意提拔能力強者。 壹個人的能力往往偏重於某個方面,具備較高生產力的,往往不懂“搞掂”領導;能“搞掂”領導的,往往生產力低下,天涯網友李清找曾這樣分析《西遊記》裏唐僧和孫悟空師徒兩人的專業優勢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