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警執行任務時盜竊8克拉鉆石獲刑,民警這壹行為觸犯了什麽法律?
該民警的行為觸犯了盜竊罪,目前被當地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獲刑14年6個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錢財每個人都喜歡,但壹定要通過正當的渠道獲取,不能夠利用職務之便甚至非法盜取他人的財物,如果利用非法甚至職務之便竊取他人的財富,那麽需要承擔其嚴重的法律後果。對於這壹個民警,其實就是在執行相關抓捕任務的時候,選擇故意關掉執法記錄儀,然後切機進行制造混亂的場面,從中盜走了事主家的財物品,這些財物包括戒指,名表和翡翠等等,後來經過統計,該民警所盜竊的財物價值達到126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這件事情發生以後,該犯罪嫌疑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的悔過之心,而且還對偷盜的物品進行了藏匿,在審問的同時還編造了各種謊言,推脫隱瞞相關的事實真相,對於這樣的人,知法犯法自然是不可饒恕的,後來經過警方的調查,人民法院壹審作出判決要求該犯罪嫌疑人退還被害人的財物損失126萬元。
對於該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處1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還被判處罰金20萬元。用壹個民間的典故來講,就是偷雞不成反虧了壹把米。
違法犯罪,偷盜他人的財物是會葬送自己的人生的,想想看,有期徒刑14年6個月還被判處罰金20萬元。等到14年6個月以後,他肯定會很難融入這個社會,而被判處罰金20萬元,這個罰款也不是壹般人能夠承受得起的,所以這也告訴我們,我們所見到的壹些金銀財寶以及非常有價值的財物,那並不是白花花的人民幣,而是法律的制裁,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控制住誘惑,不要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