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大寫的人,為什麽還要苛責?——簡談李莊及李莊案
面對大寫的人,已經獲得了更多的認可,而少了許多的苛責。
壹個“大寫的人”——李莊,已經雕塑般、山嶽般偉岸地矗立在這個神奇的國度,這個我們愛著恨著的國度,這個承載著我們希冀和夢想的國度。這個“大寫的人”的意義,需要結合這個國度來解讀,結合“重慶事件”來解讀,結合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這個特定的時間節點來解讀。李莊案,這是壹個註定要進入歷史的案件,“大寫的人”李莊,已經不朽!——盡管李莊正當壯年。
上面這段文字,是可以進行論證的。但我想:即使就目前已知的有關李莊案和李莊本人的案中表現,論證不需要了。
試問:在瘋狂的公權力對壹個執業多年的律師進行“挖地三尺”式的全國範圍內的收集證據活動之後,竟然找不到把柄,這個律師的職業操守如何,這是不是對李莊職業操守的壹種特殊評價。若是將這種特殊評價適用到北京或者全國律師身上,這樣的律師有多少數量,多少比例。那些還在指摘李莊的律師,先請捫心自問,能否經受這樣的檢驗。
記得當年司法部就李莊案搞警示教育時,引起多少律師同行腹誹。今日,李莊正在申訴,律師同行應該以實際行動支援,歡迎李莊重歸律師隊伍。在此提前倡議:當李莊重歸律師隊伍時,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值得(準確的說是應該)發文,樹立李莊律師為全國律師的學習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