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昆明市居民自來水價格多少錢壹立方(噸)?急!
看下面的老新聞:
昆明市下月起上調自來水價格
從2009年6月1日起,昆明自來水綜合價格將有所上調。同時,低收入群體仍按現行價格1.80元/立方米收取,提高梯級水價加倍率,用水量必須是居民戶水表每月的實際抄表數,不得以總表數平均分攤。
5月20日,記者從昆明市發改委了解到,6月1日起,自來水綜合價格由過去的每方3.32元上調為4.24元。
據了解,目前大家所交納的自來水價實際上是包括了自來水價與汙水處理費兩塊。此次這兩塊的價格都進行了上調。其中,經過上月社會各方代表聽證,汙水綜合處理費由過去的每立方0.8元,上調為1.1元。此外,現行的自來水價格則是雲南省發改制定的第壹步水價。2007年以來,CPI指數偏高,雲南省發改委按照國家和雲南省的控價要求,壹直未實施。現在考慮到時機已經成熟,自來水價也就從每立方2.52元上調到了3.14元。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每戶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內(含6立方米)的,仍按原1.80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標準繳費;每戶每月用水量超過6立方米的執行調整後的價格。
此外,昆明市發改委還明確:在昆明主城區含呈貢新城,從6月1日起地下水資源費(25℃以下)執行每立方米4.71元的標準,地下熱水(25℃以上)和礦泉水水資源費執行每立方米6.28元,經營用水執行每立方米9.42元,特種行業用水執行每立方米15.70元。
同時繼續實行梯級水價,並適當提高加價倍率。規定實際用水量必須是居民戶水表每月的實際抄表數,不得以總表數平均分攤。尚未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式水價,總表和分戶表之間的計量差額按具體管理辦法合理解決。
文章來源:昆明日報
日期:2009-5-22